农村老农自家养猪自家杀,一百多斤猪肉吃不完,卖给街坊邻居被罚10万元,何罪之有? (转载)

  • 2021-08-11 22:03
  • by 刘管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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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老农自家养猪自家杀,一百多斤猪肉吃不完,卖给街坊邻居被罚10万元,老农怒告市场监督管理局:自家养猪自家杀,何罪之有?结果一审败诉,老人不服请律师上诉市中院,老人会胜诉吗?

【事情起因】

2019年10月8日,农村人老杨屠宰一头自家养的猪,净得猪肉150斤。

街坊邻居、亲朋好友听说老杨杀猪,都跑过来看热闹,老杨这头猪是纯粮喂的,肥肉瘦肉五花肉,那个新鲜状看着就让人眼馋,众人纷纷抢购,不大功夫卖出103斤。

还剩47斤自家也吃不完,老杨一刀下去,将这47斤猪肉切成一大一小两块,小块14斤,老杨决定留着自家吃,剩下33斤,老杨交给了自己的侄子小杨,小杨在县城自家门口有个猪肉摊,老杨让他帮忙销售。

老杨的猪肉按22元1斤卖出的,得到2992元,价格卖的不算高,但老杨很满意,按说事情到此告一段落,应该完美收场。

没想到,有人将老杨举报了,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老杨10万元。

【事情进展】

杀自己养的猪,合理的价格卖给亲戚邻居,何罪之有?竟然被罚款10万元,老杨气愤难耐。

在农村,逢年过节或者有重要事情,很多家庭都会杀猪,自己吃用不完都会卖给亲戚朋友,谁也没听说会被罚款呀。

老杨一怒之下把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院。

老杨认为自己是冤枉的,相信法院会还自己一个公道,没想到,一审判决,老杨败诉。

老杨不服,花钱请律师,继续上诉。

老杨上诉的理由有三点:

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自己处罚过重,根据《生猪屠宰条例》规定,自己这种情况,只需接受货值金额3至5倍的罚款,而非天价罚款10万元。

二是自己侄子帮忙在县城销售,是在自家门前摆摊设点,并非农贸市场,与有固定摊点销售生猪产品经营户情况不同。

三是自己杀猪自己卖肉,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常见,从没见过哪个农民因为私自卖肉被处罚。

法律的目的应该是处罚与教育并重,而不是“杀鸡给猴看”,抓住他老杨重罚。

结果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:

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,国家和民众对猪瘟风险防范更应提高警惕,对生猪产品更应实施严格管理。

老杨的行为既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也违反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。

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、新法优于旧法、法律优于行政法规的原则,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,符合法律规定,并无不当。

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:如果销售未经按规定的进行检疫的肉类,销售价格不足一万元的,处于10万元到15万元的罚款。

老杨虽辩解这种现象普遍存在,但别人违法也不能成为自己违法的理由。

综上所述,老杨的所有诉求予以驳回,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的决定。

【有感而发】

法大于情,法不容情,有很多事情虽然人情上说的通,但不合法理,还会受到法律制裁。

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,可很多人不是不愿守法,而是不了解法,才会抬杠:杀自家的猪,卖自家的猪肉怎么不合法?自己处理自己的东西不影响别人,怎么不合法?

但这就是不合法,国家为了防止瘟疫传播,才制定了相关法规,如果大家都不遵守,一旦出现“非洲猪瘟”那种场面,后悔莫及。

杀猪,应该到具有屠宰资质的屠宰场去宰杀,而不是自己想在哪里杀,就在哪里杀。

如果猪是正常的,还好;如果猪有传染性疾病,宰杀过后的污水处理会导致其他人家的猪或者养猪场的猪,大量死亡,并且病猪肉还会损害人们身体健康,甚至引发各种疾病。

老杨被罚10万元,很可能是他几年的收入,也许他这一辈子也不曾有过10万元存款。老杨却因为自己不了解法,造成这么大损失。

不懂法,注定吃大亏。

熬夜,咱们也要读完这本法律书,做自己的法律顾问,遇到法律问题,不轻易求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明确规定了许多跟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,比如:

1、遛狗不拴绳导致狗咬人的,狗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
2、明确规定的禁养犬伤人的,无论伤者是否逗狗,狗主人全责。

3、流浪狗伤人的,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,找不到原主人的,长期投食的人将被视作实际喂养人,承担侵权责任。

4、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或者充游戏币,平台必须退回。

5、申请协议离婚的,将设置30天冷静期,反悔后可不离婚。

6、物业在电梯里投广告,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,物业无权私自挪用。

7、高空抛物者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
8、见义勇为造成对方伤害的,不承担责任。比如有人落水,你上前施救人工呼吸,压断了落水者的肋骨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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